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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本月底实施 买卖双方立账户 中介不得代收交易金

海南投资指南网 发布时间:2020-09-09 16:45:50 来源: 编辑:
《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本月底实施
买卖双方立账户 中介不得代收交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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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张期望

  从中赚取巨额差价、通过各种方式将买房人房款“骗到”手后不见踪影、一房多卖……此前,房地产中介机构种种不良行为,不仅让很多购房者吃尽苦头,卖房者也常被蒙骗,就连监管机构也常为锁定证据开罚单犯难。

  8月27日,海口市住建局印发《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海口辖区内的存量房(亦称“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可各自设立个人结算账户,由监管银行直接划拨总房款至出卖人账户,中介机构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为让广大市民更多了解该《办法》相关条例,海南日报记者采访了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哪些二手房交易可实施交易资金监管?

  答:《办法》明确,海口辖区内自然人自建或购买的并取得不动产证(或房屋权属证)的房屋,均可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监管交易资金。法院协助执行的、拍卖的、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存量房产权转让登记的可自行交付房价款,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行列。

  问题二:二手房交易房款是否都须执行交易资金监管政策?

  答:遵循自愿原则,倡导执行。

  问题三:《办法》怎样确保买卖双方交易安全?

  答:买卖双方均到约定同一家监管银行设立结算账户,买房方将房款转入结算账户,通过监管银行划入卖房者的结算账户。如果交易未达成,监管银行则会通过转账方式拨回买房者账户。

  问题四:房款多久能划拨至卖房者账户?

  答: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办理好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将核准的信息发送至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监管银行收到信息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房款转入卖方者设立的结算账户,完成交易。

  《办法》还明确,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监管交易资金的,须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电子合同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问题五:贷款购房者,贷款资金怎样划拨?

  答:《办法》明确,需办理贷款的,须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即买房人在银行设立的结算账户。

  问题六:中介机构还能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赚取差价吗?

  答:不能!买房存入结算账户交易资金即房款的总价,交易完成时,由监管银行直接将房款划拨至卖房人的结算账户。房地产经济机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和房地产经纪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均不得通过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问题七:监管银行有哪些?

  答:《办法》明确,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将在海口市内各商业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专户,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买卖双方可以共同约定到同一家监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问题八:交易中出现问题,买房人怎样解除资金监管?

  答:《办法》明确,二手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事项在记载于登记簿前,交易双方可以到海口房屋与产权管理中心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如买卖双方经协商终止交易,撤销转移登记申请的,双方共同提出解除申请;经法院、仲裁机构裁决终止的,可由买受人单方提出解除申请;如果意向购买的房屋无法转移登记产权,买卖双方可申请解除资金监管,大约在两个工作日之内银行则会将房款退回至买房者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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